2021和平区高中转学办理通知(和平区高中转学政策)

2022-11-24 03:18:34

2021和平区高中转学办理通知(和平区高中转学政策)

  》》》报名条件

  1.学生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0月31日(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)之间取得和平区常驻户籍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(不动产)产权,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;

  2.学生须为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2019级、2020级学生(“全国学籍查询”就读状态为“在校”);

  3.服从和平区教育局的统筹安置。

  说明: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和平区户籍,但未进行安置的学生,符合上述其它条件的也可报名。

  》》》现场核验

  请家长按如下时间地点,携带规定材料进行核验。

  (一)核验时间:每周二、周四下午15:00-17:00。

  (二)核验地点:南门外大街257号,和平区教育局1818室。

  (三)核验材料:

  1.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,复印件一份(首页、户主页、学生页);

  2.和平区房屋(不动产)产权证原件,复印件一份;

  3.《转学申请》(自行打印,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);

  说明:如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,则须提供结婚证、出生证等其它佐证。

  》》》接收入学

  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置。按疫情防控要求,在津未满14日的人员,应在完成在津14日健康监测后方可入校。请转学学生近期不要离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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