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恶意透支信用卡罪判几年方面的 2020年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立案标准
4)、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,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。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、诈骗公司财务价值三千至1万以上,三万至10万以上、五十万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因此,信用卡恶意透支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形式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具体的量刑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一条,各省、自治区的认定标准,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影响下,有所差异,但是差异不大。